根据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》(津人社局发【2011】27号)文件的规定,由参保单位直接与意外伤害承包保险公司指定服务网点联系申报,现将其意外伤害理赔业务的办事流程提示如下:
一、所需材料
1、参保人居民身份证(原件 复印正反面);
2、社保卡或医保卡(原件 复印正反面);
3、受益人居民身份证(如意外身故,另需提供法定继承人居民身份证)--(原件 复印正反面);
4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(如委托他人代办,另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)--(原件 复印正反面);
5、结算存折/卡(原件 复印件);
①必须是结算账户(例如:工资账户即可)。
②如果提供银行卡,必须要求提供带户名的交易凭条。
6、意外事故证明;
①有相关部门参与责任认定的意外事故,须有相关部门出具意外险事故证明,并加盖公章。
②个人原因意外受伤,自己需要写清事故经过,必须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件、经过、结果六要素,最后要亲笔签名。
7、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材料。
二、受理意外险服务的网点地址
武清区网点: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6号人保财险四层 电话 :82161042
三、工作时间:每月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。
四、意外险服务咨询电话:4006596196。
五、特别提示:
1.申报人员需填写相关单证材料均由服务网点提供,申报人员可自行填报或者在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填报。
2.同一次意外事故请您在全部治疗结束后,一次性进行费用申报,以免影响受益人的索赔金额。若您之后需要在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,请您在提供所需原件资料的同时,将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同提交,以保证您二次报销理赔时效。
3.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保险责任之列:
(一)有隐瞒、欺诈行为的;
(二)自伤、自残、自杀的;
(三)合法受益人主观故意造成参保人死亡、伤残的;
(四)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、持无效驾驶执照驾驶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伤害的;
(五)醉酒、吸毒,或因受酒精、毒品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;
(六)因堕胎、分娩、食物中毒、医疗事故、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意外,以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流产的;
(七)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意外伤害的;
(八)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;
(九)补偿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;
(十)在境外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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